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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融资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量:4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5-09-17/2015-09-2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创新融资资金的支持方式有贷款贴息和奖励两种。其中,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奖励主要用于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和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

  资金支持标准:

  (一) 贷款贴息:按照中小企业通过创新融资渠道实际获得的债权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 奖励:

  1、对积极开展创新融资服务,且收费标准低于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适当奖励。

  2、对开展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且单户担保额度8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其中,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单户在500万元(含)-8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在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再担保业务奖励比例按照担保业务的奖励比例减半执行。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新融资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其中用于人员福利、奖励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30%。

扶持领域

  (一)通过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租赁、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获得债权资金的中小企业,资金已实际到位,且融资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融资资金在正常还款中。

  (二)对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起到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同时对中小企业实行低于市场收费标准优惠费率的金融服务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新融资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依法纳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北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5、与金融服务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信托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正式合同文本,且资金已实际到位;

  6、创新融资未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二)申请创新融资资金的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

  3、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且能够提供收费标准显著低于市场同类融资服务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请各区县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流程

  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推荐,(http://www.bjeit.gov.cn/),进入企业服务专栏。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创新融资贴息项目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区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报送,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二)申请创新融资奖励项目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请各区县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靳芳芳 57587757

  规划布局处 王艾荣  57587529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房荣荣 82176982

  邮箱:fangrongrong@bjsidic.com

  办公地址: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会议中心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