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6)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推荐单位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定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装备销售合同、专利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含有关键技术参数的用户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销售合同,则需提供申报装备价值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请于11月15日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通过EMS或中国邮政方式报送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38室,电子版材料刻光盘(盖章扫描件的申报材料与可编辑版本的《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芦小姐,电话:8810209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4日
北京政府相关网站
北京市政府相关网站
北京各区政府相关网站
Copyright ©广州拓疆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28746号和粤公网安备44011202000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