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利用国内征信机构的资信调查服务开拓海外市场所产生的资信费以及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所产生的利息,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一)支持项目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项目
(1)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企业不予资助。
2.资信费项目
(1)对企业利用国内征信机构的资信调查服务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资信费给予不超过8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的企业不予资助。
3.中小外贸企业保单融资贴息项目
(1)对2022年海关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中小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支持标准
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资金分配时优先支持企业资信费项目;若资信费项目资金分配后,企业项目申报金额超过资金额,则按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享受广东省、惠州市和县(区)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企业,申请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支出。
(一)申报材料
1.保费项目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项目申请表(附件4);
(2)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3)企业投保保费发票清单表(附件5),同时提供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2.资信费项目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费)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资信费发票清单(附件7),同时提供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
(3)资信费发票(复印件);
(4)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3.中小外贸企业保单融资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8);
(2)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复印件);
(3)企业、融资机构和保单发放单位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者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复印件);
(4)融资机构出具的信用保险融资证明(附件9,主要用于说明融资属于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融资金额、期限、利率或利息等,融资机构盖章);
(5)企业支付利息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二)纸质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为一式三套,须分别带封面(见附件10)且统一为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
(一)申报流程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各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5月17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5月22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给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复核确认,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一套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两份申报材料送至惠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二)资金审核
1.初审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填报《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3)提交至市商务局外贸科,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报审批情况。
2.评审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向市信用中心征询企业信用记录。市商务局综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及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确认资助企业名单,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3.公示
市商务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保险公司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