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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朝阳区关于征集2024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量:7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1/2024-04-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朝阳区关于征集2024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区各单位积极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提升本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朝市监发〔2021〕76号),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启动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工作。补助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补助、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和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补助

  (一)申请项目条件

  1.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3)有利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升民生保障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2.标准项目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2021版)》(附件1)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3.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

  4.申请项目发布、实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际标准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际标准组织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ISO、IEC标准中的PAS、TR和ITU标准中的SUPPL不纳入补助范畴。国际标准发布机构请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gj.beijing.gov.cn/)中“办事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管理办法”栏目查询。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行业标准发布机构、代号以及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备案情况请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查询。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请范围内。

  (3)团体标准是经在京社会团体批准发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进行全文公开,且现行有效。标准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得到实际采信应用。

  5.系列标准原则上按一个项目申请,当第一起草单位不同时,系列标准方可按多个项目申请。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未按一个项目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资格

  1.项目应由位列标准前言中排名前三的在朝阳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无论前言是否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行政机关无申请资格。

  2.申报的标准项目涉及多家在朝阳区注册的单位,由一家单位(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排名最靠前的单位)牵头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其他的区内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

  3.ISO、IEC标准申请单位应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相关通知的在列单位。

  4.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已经获得本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3)材料弄虚作假的;

  (4)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5)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重点资助

  1.成功参与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等国家和本市标准化重点工作的单位申报的技术标准;

  2.强制性标准;

  3.标准中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的;

  4.推动朝阳区“两区”建设,且属于“数字经济”领域标准的。

  (四)标准资助范围和额度

  1.制定国际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2.制定国家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3.制定行业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4.制定地方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5.制定团体标准,资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6.负责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负责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

  7.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按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8.同一单位获得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纳税凭证。

  4.标准正式文本(国际标准还应提供标准中文译文或中文提要);制定标准外文版的,还需提供标准外文版文本。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或相关部委网站已公开标准文本的,请在《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中补充填写相关网址)。

  5.ITU标准应提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或无线电管理局出具的申请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材料(材料应说明:申请标准是否为正式ITU国际标准;申请标准是否为上一年度内发布的标准;申请单位在标准制定中是否发挥牵头作用)。

  6.团体标准应提供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和标准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的相关政府采信应用文件。

  7.标准编制说明。

  8.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

  9.符合重点资助条件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一)申请项目条件

  1.(1)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属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组织的项目。涉及领域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等。

  (2)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属于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市级标准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并管理的项目。

  2.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2)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3)促进服务业发展;

  (4)促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规范化;

  (5)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6)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发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作用,增加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高质量发展;

  (7)促进首都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其他重点工作。

  3.申请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已按照有关试点示范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了考核评估,且通过考核评估。

  4.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已经获得本区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申请单位资格

  1.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应由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且通过考核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3)申请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补助额度

  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10万元,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每项补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试点示范项目立项文件。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文件或通过专家考核评估的材料。

  4.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需要提供市级相关委办局立项文件及通过考核评估材料。

 

  三、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

  (一)参与国际标准组织

  1.申请项目条件

  (1)申请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在京单位首次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国际标准组织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专业类国际标准组织。国际标准组织名录请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管理办法”栏目查询。

  (3)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项目已经获得本区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2.申请单位资格

  (1)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在京单位申请,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补助额度

  (1)各类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2)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进行重复补助。

  (3)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由单位自主选择进行申请。同一单位年度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材料

  (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推动标准国际化项目申报书(附件4)。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批复文件。

  (3)国际标准组织的会议决议(纪要)或确认通知。

  (二)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单位编制的中国标准(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或在京单位发布团体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项目。

  (2)已获得本区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2.申请资格

  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补助应由首次推动中国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在京单位申请,且申请单位是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组织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补助额度

  (1)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工作实际发生费用。

  (2)同一单位年度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补助累计资金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材料

  (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推动标准国际化项目申报书(附件5)。

  (2)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或在京单位发布的团体标准正式文本。

  (3)体现中国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相关材料,如:中国标准转化成国外标准的外文标准文本和证明文件、体现标准应用的合同(协议)文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官方文件及翻译件等。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请单位登录朝阳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yzljc.bjchy.gov.cn/),在线填写相应的《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申请单位在线使用A4纸打印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加盖以下公章:

  (1)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单位被合并或名称不准确的,以及由上级法人申请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2)申请表“银行账号”一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申请单位预留银行备查的本单位加盖在支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3.申请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朝阳区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后上传系统。

  4.申请单位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使用A4纸打印相应的经费使用协议,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标准化科。

  5.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于11月30日之前,将报告电子版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本,一份可编辑版本)上传至系统。

  6.有多个技术标准进行申报的单位,需指定专人统一负责本单位多个标准的申报工作。

 

  五、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荣钟海玲

  电话:51069405、85579518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4005

  邮编:100125

  电子邮件:cybzk@scjgj.beijing.gov.cn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