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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4-03-07 关注 

  关于对《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完善朝阳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数字化提升、“专精特新”、“升规升强”发展道路,实现规模和效能双提升,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朝阳区科信局)制定了《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01.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3月13日

  02.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cyyzhaojian@bjchy.gov.cn


  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促进朝阳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是为了规范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引导资金是由区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数字化提升、“专精特新”、“升规升强”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

  本措施所称中小企业,指生产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上述标准规定修订,按届时有效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章 支持方式与标准

  第一条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符合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名录范围的企业做到“应统尽统”,持续做大科技创新企业基本盘;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二)对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当年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政策期内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二条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对新迁入、首次列入官方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三条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在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来华)人员,对于其近两年新注册成立且持股权不低于30%并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股权融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落地支持。

  第四条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朝阳区域内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第六条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扩展国外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强化企业人才服务保障。鼓励企业积极引进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被认定为朝阳区凤凰人才的,依据《朝阳区“凤凰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支持办法》,优先享受在健康管理、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引进落户、政务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落户和人才住房支持。

  第九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围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劳动用工等领域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以及企业权益保障工作。引导专业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第十条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一)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建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二)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引导重点园区(楼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加强企业培育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加强分层分类服务,鼓励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融资咨询、办公空间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促进优质企业集聚发展。在培育服务的企业中,根据新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三章 申报审核与监督管理

  本政策的立项评审、绩效考核将结合各支持方向的特点综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企业行业地位、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成果产业化及转化情况、企业综合经济贡献、党组织建设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定。

  引导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评估咨询、评审检查、审计验收等费用,可在引导资金中列支。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获得本措施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加强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配合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等。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四章 附则

  本措施由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