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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5-05-06 关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努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努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加强技术创新,着力激发创业活力,着力做强优势领域,着力培育新型业态,着力拓展市场空间,积极推动科技服务业向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努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首都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特色突出、支撑有力、创新引领的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新增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服务机构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全市科技服务业收入达到1.5万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5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技术支撑工程

  1.扩大研究开发服务优势。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承担或参与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在京设立研发总部,引导各类新兴源头技术创新机构和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有序发展。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建设,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的研发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设备租赁、原料采购、小批量生产等研发辅助服务。鼓励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研发服务业态发展。

  2.提高技术转移服务效率。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为载体,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打造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健全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深化科研资产管理改革。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

  3.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完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科技、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保护、商用化等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融资服务,培育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计划,引导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对接,支持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

  (二)实施创业支持工程

  4.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鼓励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等主体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孵化机构,完善孵化服务网络,重点发展以孵化投资为核心的创业孵化模式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发挥中关村创业大街作用,支持社会机构建设众创空间,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训练营,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围绕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各阶段的不同需求,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服务链条。

  5.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国际知名风险投资机构来京发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深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各类科技信贷创新试点。支持互联网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信用评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有序发展。

  (三)实施优势引领工程

  6.促进设计服务业发展。支持设计企业参加国际展览、承接国际订单、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进一步提升“中国设计红星奖”等品牌活动的国际影响力。推进设计之都建设,实施首都设计提升计划,促进设计服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建立设计创新中心,不断提高设计创新水平。支持面向全国的设计服务平台和中国设计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设计产业链条,为公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设计服务。

  7.扩大工程技术服务业规模。推动工程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开放数据、平台等资源,与中小企业共同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和上市等途径做大做强。促进工程技术服务业关键技术攻关、成套设备研发和标准规范制定,鼓励企业提供集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和投资顾问类服务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工程承包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8.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发展。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的行业整合和并购重组,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独立法人化运营及转企改制。通过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龙头企业,形成全链条的服务能力。支持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制度。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发展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业态。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国际规则开展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提高国际化水平。

  (四)实施业态培育工程

  9.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加快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创意创作、设计制作、展示传播、消费体验等环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对重点文化领域的科技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加强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增强对文化事业的服务能力。

  10.促进专业技术服务发展。发展面向健康养老产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健康数据库,并加强对数据的挖掘和利用,为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体育产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强化对全民健身、竞技表演、赛事管理的专业技术服务。发展数字教育应用综合服务,建设多种形式的教育云服务平台,扩大在线教育规模。支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优化电子商务服务链条,提升现代流通行业整体效率。在金融数据托管、在线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11.促进科技咨询和科普服务发展。引导科技咨询企业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商业数据专业咨询、精准营销、知识管理等新型咨询服务。培育科研项目集成化总包和专业化分包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动科研院所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开展咨询建议、科学评估等服务,引导科技咨询机构兴办社会智库。进一步开放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资源,建设科普教育、科普培训、科普传媒和科普研发基地,为公众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五)实施市场拓展工程

  12.拓展区域合作市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合作领域,建立一批区域协同创新科技服务站,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首都科技资源与区域合作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建立跨区域的研发机构、中试和成果转化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实现跨区域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一批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区域间技术转移转化的商业模式创新。

  13.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支持科技服务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等会展平台拓展海外业务。完善电子支付、资金结算、报关通关等服务体系,对承接国际科技服务外包业务所需要的样机、样本、试剂等优化审批流程,促进科技贸易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

  落实国家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和引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联合开展科技服务公共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优先用于研发中心、孵化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制度,以“后补助”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研发服务。

  (二)营造市场环境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公共科技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优先支持在大气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智能交通管理、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住宅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消费等领域探索开展政府采购科技服务试点。

  (三)加大资金支持

  整合现有政策,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发挥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提升关键环节的服务能力,优化科技服务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用好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加大对科技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平台类重点示范项目建设。采取贷款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科技服务新型业态发展。

  (四)搭建服务平台

  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展示发布和推广应用。建立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逐步向社会开放科技数据资源,提高科技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首都创新大联盟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行业跨界融合。支持营销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营销服务。发挥科技社团等社会组织作用,搭建行业领军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五)注重人才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推动科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大与国际知名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力度。

  (六)促进集群发展

  加强与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集聚优势资源,推动政策试点,推进国家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统一规划、设计和管理,促进中关村软件城和创新创业孵化一条街、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科技金融一条街等区域科技服务业集群发展,形成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主动对接产业转型需求,在“六高四新”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产业综合基地,优化科技服务业空间布局。

  (七)狠抓工作落实

  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点项目推进的统筹指导。各区县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科学组织推进。市科委要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并着力抓好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