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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3年度通州区研发机构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量:6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09/2023-06-26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通州区研发机构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通政发〔2022〕15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通州区研发机构专项奖励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通州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法人机构;

  2.申报主体获得的研发机构资质应为国家级或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等;

  3.研发机构资质应为申报主体首次获得,资质有效期满后复核通过的研发机构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首次获得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2.对首次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设计创新中心、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及要求

  1.通州区研发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批复文件、公示通知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yang@bjtzh.gov.cn。

  (二)纸质版材料及要求

  1.通州区研发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批复文件、公示通知或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请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一致。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26日期间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请于申报期内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二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89526652-1141

  电子邮箱:zhangyang@bjtzh.gov.cn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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