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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浏览量:84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8-01/2022-09-0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平谷区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提升营商服务集聚创新资源实施办法(试行)>等19项惠企助企政策的通知》(京平营商〔2021〕1号)中《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奖励范围

  《促进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中所有支持、奖励的类别。

 

  二、申报要求

  (一)《促进办法》支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或发生的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事项。

  (二)申报单位应对照《促进办法》要求,从申报事项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事项,提交申报表格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促进办法》支持或奖励资金。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期间:2022年8月1日至9月1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纸质版材料申报期间:2022年8月1日至9月1日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注意:申报单位需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时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密集,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现场提交时请遵守我局防疫要求,扫码登记,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四、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时间内,对照《促进办法》及申请表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均需提交。

  (二)申报表纸质版需用A4纸打印并在左上侧装订,表头、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

  (三)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纸质版均需打印2份(1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档,1份报区财政局备案),在表头、指定盖章处、骑缝处加盖公章。

  (四)申请表格与《促进办法》中支持、奖励的类别一一对应,请选择所需申报的类别后认真填写,切勿修改表格内容。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申请表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电子版1份)发送至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邮箱pgjzscqk1@bjpg.gov.cn,邮件应注明“申请人+申报XX项知识产权促进办法支持资金”。

 

  五、咨询及预约电话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69961503

 

  六、附件

  附件1:《北京市平谷区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提升营商服务集聚创新资源实施办法(试行)等19项惠企助企政策的通知》(京平营商〔2021〕1号).pdf

  附件2:第五条(一)项申请表-获得授权的专利权.doc

  附件3:第五条(二)项申请表-中国发明专利奖.doc

  附件4:第五条(三)项申请表-北京市发明专利奖.doc

  附件5:第六条(一)项申请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doc

  附件6:第六条(二)项申请表-专利保险.doc

  附件7:第六条(三)项申请表-知识产权证券化.doc

  附件8:第六条(四)项申请表-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doc

  附件9:第六条(五)项申请表-知识产权联盟.doc

  附件10:第六条(六)项申请表-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doc

  附件11:第七条(一)项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doc

  附件12:第七条(二)项申请表-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doc

  附件13:第七条(三)项申请表-知识产权贯标.doc

  附件14:第八条申请表-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doc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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