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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2021年度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量:8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05/2021-08-27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1年度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

  (一)支持对象

  1. 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2. 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3. 促进数字、中医药服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方式

  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在建或已完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支持。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及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在建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的4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运营及维护项目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京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实际投资运营单位;

  2. 服务的对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及培训机构;

  3. 具有一定数量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具备满足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

  4.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所有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 在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说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设立背景和基本情况、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与市场情况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已有工作基础、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效果、承担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等。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后续专家评审及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4)项目申报单位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系统和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清单,已实施部分需提供付款凭证。

  2. 已完成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说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完成验收报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目前运行情况与服务企业情况等;

  (4)项目申报单位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完成项目的专项报告(含平台设备购置、系统和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清单及付款凭证)。

  3. 平台运营维护项目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说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包含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运营情况、运营和维护费用明细、申请资金补助的金额、项目规定期间运营及维护费用支出审计报告等,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规定期间项目运营及维护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1. 9月1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商务局。

  2.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后拨付资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可视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核工作。

  3. 在建项目,预拨补助金额的70%,项目完成并通过市商务局组织的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已建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运营及维护费项目,根据审定的补助金额予以拨付。

 

  二、鼓励重点服务进口项目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当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正常经营;

  2. 对发生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规定期间”)期间的实际服务进口业务进行支持,该进口的服务应符合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其中技术进口业务需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进行登记。其他服务进口业务,需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3. 相关业务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单位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实际贴息金额按当年支持资金总体规模、实际业务核准额度及申报企业数量综合确定)。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 《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及项目申请承诺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及付汇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8月27日前,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辖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二)9月10日前,各辖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刻制光盘)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将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 系 人:郑勇 赵亚东;电话:55579489 15801291638;

  邮 箱:zhengyong@s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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