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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11-05 关注 

  《关于2020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9月18日,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2.0版)》(京商消促字〔2020〕39号)。首店措施2.0版新增对首店引进企业和首发首秀活动的支持,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及《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7号),拟出台《关于2020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首店措施2.0版新增内容的支持方向以及申报流程等相关事宜。

 

  二、主要内容

  全文包含支持方向及内容、支持条件、支持标准、最低经营期限、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时限和工作要求八个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支持方向及内容。支持示范首店、旗舰店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12个月房租以及国际品牌的授权代理商海外版权代理费;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商业场所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的线下实体示范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支持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在京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和搭建费用。

  2、支持条件。支持的示范首店、旗舰店应在北京注册登记,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设,并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国际品牌企业在本市开设示范首店(旗舰店)实际产生的连续12个月房租和店面装修应超过100万元;本土品牌企业在本市开设示范首店(旗舰店)实际产生的连续12个月房租和店面装修应超过50万元;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的海外版权代理费应超过1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还需符合《补充通知》第二部分明确的相关条件。

  3、支持标准。一是申报示范首店、旗舰店支持资金。对店面装修建设、租金等总体投资,国际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和20%、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对国际品牌的授权代理商海外版权代理费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5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二是申报引进线下实体示范首店、旗舰店奖励资金。对成功引进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示范首店、旗舰店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于纳入首店在谈项目库并最终落地经营示范首店、旗舰店的引进企业,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每新增引进1个示范首店、旗舰店,额外奖励引进企业最高2万元。三是申报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对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在京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总费用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4、最低经营期限。申报主体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自获得补助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

  5、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已发生费用明细表、承诺书、法人文件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6、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进行初审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7、申报时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全年申报项目。

  8、工作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已经按照《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0〕10号),提交示范首店、旗舰店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评审的项目仍然有效,不需要重复申报,按照本通知相关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未通过评审的,可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重新申报。《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0〕10号)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消费促进处,5557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