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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第二章第三条,“重点发展产业支持方向和择优名额推荐建议:重点倾向区块链技术”的建议。我们予以采纳。修改为“主要包括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交通、区块链和现代服务业等”。
二、针对第二章第五条(一)支持内容中,建议增加“前沿变革创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对于承担实施国家重大前沿变革创新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高精尖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地方配套支持”等表述。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存在前沿与颠覆性技术等条款,不宜重复支持;本次公示政策未资金办法,与其他配套支持无关”。
三、针对“第二章第五条(二)支持条件中,建议增加“具有海外业务布局、能够代表行业、引领产业创新”等表述。我们采纳了部分措辞修改建议。修改为“申报企业技术研发实力强,具有产业链供应链整合构建能力,能够代表行业以及中关村参与全球产业竞争”。
四、针对第二章第五条,(三)支持额度中,建议增加“鼓励支持并对于特别具有前沿变革性创新性技术、对生产力具有颠覆性促进作用、从‘零’到‘1’项目;对落实总书记批示精神、体现国家安全、国家战略落地,对打造北京市全球创新中心、中关村首创具有特别意义的项目,每年遴选1-3个,一事一议,通过部门会商,给予资源倾斜、特殊资金支持,并推荐上报、承担实施国家重大专项”“为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对于前期已申报获批的中关村高精尖培育项目,通过第一年或第二年阶段性验收考核的,给予建设期后续资金的补全”等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具有前沿变革性创新性技术、对生产力具有颠覆性促进作用”的项目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前沿与颠覆性技术等条款重复;对前期已申报项目,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当年度预算安排等整体情况统筹安排”。
五、针对第二章第六条(二)支持条件中,关于申报单位应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议将先纳入后申报模式调整为纳入申报同时进行的模式。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更加精准的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研发与生态搭建,将在平台已纳入支持体系后,择优予以支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