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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发表于:2021-05-10 关注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北京市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内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水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北京市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能力,结合实施分级管理后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现提出本市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明确把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当前,全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成效显著,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全面展开,有力推动和服务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最基层组织,存在着监管职责事权不清晰、规范化建设不统一、监管理念方式落后、监管力量与需求不匹配、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短板弱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的监管主力军作用,是推动市场监管部门高质量履职、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和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使命。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首善标准,以提升基层市场监管能力为目标,以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市场监管所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高效、业务流程更加严谨规范、设施装备更加完善配套、监管执法形象更加规范统一,切实提升市场监管基层治理能力水平,锻造一支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方法步骤

  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利用3年时间,在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本市基层市场监管能力水平。

  (一)试点培育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规范、全面推开”原则,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西城、海淀、通州区23个市场监管所基础上,结合各区政府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指导,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到2021年12月底前形成可推广、可评价的市场监管所建设规范,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市场监管所建设试点单位,为全面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在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基础上,各区政府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全市50%以上市场监管所达标;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全市100%市场监管所达标。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

  各区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先行对本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各区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于2024年1月-6月开展综合考核评估,综合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后向各区政府通报。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市场监管所建设

  1.明确市场监管所定位。市场监管所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消费安全,促进质量提升,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要求,依法建立市场监管所权责清单。

  2.划清市场监管所事权。综合考虑事权性质和市场监管所执法资源状况,出台《北京市市场监管所事权建议清单》,合理确定市场监管所事权,统一规范各项业务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实现事权落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区可依照《北京市市场监管所事权建议清单》制定本区的《市场监管所事权清单》,科学划分并确定科、所、队事权。

  3.统一市场监管所建设标准。出台《北京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细化综合管理、业务规范、标识规范、基础保障等方面要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满足日常办公、监管执法需要,明确市场监管所各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市场监管所标志标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树立市场监管所规范、便民、文明、权威的良好形象。

  (二)建强基层市场监管队伍

  1.壮大市场监管力量。综合考虑辖区面积、市场主体、诉求数量、监管需求等因素科学核定、调配市场监管所干部编制。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等专业化监管执法需要,为市场监管所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支持消费者协会、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等社会组织派驻市场监管所承担非涉法类市民诉求办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支持性工作。

  2.加强能力素质培育。出台《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加强市场监管所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制度,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强化市场监管职业文化培育,提升基层市场监管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3.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大激励与保障力度,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学习、带薪休假等方面向基层市场监管干部倾斜,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调整和增加业务工作经费和一线执法人员津贴标准等,实行工作实绩与考核内容挂钩,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市场监管干部积极性。

  (三)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效能

  1.实施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运用多样化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叠加效应,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实现从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监管转变,从管控型监管向治理型监管转变。

  2.加强信用监管。深入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链条企业信用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引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探索“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有序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

  3.探索智慧监管。更新监管理念,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现代技术为市场监管赋能增效。深化“互联网+监管”,加速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促进市场监管数据信息的横向联通和资源共享,推动智慧化监管进程。开发推行掌上执法APP,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4.深化综合执法。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市区所三级上下联动、对口衔接、调度有力的执法管理新模式,深化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的“所队合一”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探索柔性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5.支持基层治理。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深化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完善权责对等、职责清晰的接诉即办派单目录,细化诉求接收标准,实现诉求办理与监管执法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诉求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引导诉求人依法运用多种渠道解决非涉法类诉求,节约行政资源。

  (四)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障

  1.加强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要发挥区域管理优势,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将市场监管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

  2.配强执法装备。出台《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按照标准要求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加强装备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装备利用率,做好装备维护更新,不断提升装备的专业化、智慧化、现代化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树牢“服务基层、建强基层”的工作导向,加强统筹谋划,切实把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持续推进。要加强组织、指导和具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沟通协调、检查评估等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严把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一线倾听基层声音,在做好服务基础上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实施分类指导,切实实现“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事为基层办”。积极探索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从制度上、机制上破解矛盾问题,不断推动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注重宣传推广

  要加强政策和典型宣传,鼓励和支持各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更好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加大对监管执法、诉求解决等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更有利于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田杰辉;联系电话:8269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