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关于印发《东城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的问答解读
关于印发《东城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的问答解读
背景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21号),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问:政策适用范围?
答:本措施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税务、统计登记注册,主体业务所属地在本区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
问:企业申请资格?
答:上市挂牌融资是指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简称:新三板)后的融资行为。
问:企业申请资格满足的条件?
答:
1.运作规范,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主营业务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重点支持或具有特色优势的行业。
问:境内上市所指是什么?
答:境内上市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企业。
问:境外上市所指是什么?
答:境外上市是指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企业。
问:政策征集时间是什么?
答:本措施项目征集由区金融办组织实施,并公开对外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征集时间范围按照上一年度征集通知的截止时间至本年度征集的截止时间为准。如上一年度截止时间为1月31日,本年度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则企业申报项目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3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如企业符合奖励申报资格的时间在本年度5月31日后,则可以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问:职责执行工作由谁进行?
答:根据东城区政府统一安排,东城区金融办负责政策的执行工作,按照年度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以当年政策征集公告为准。申报、受理、评审、核准具体操作流程由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另行制定并公布,以当年的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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