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量:9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3-16/2017-04-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通知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征集2017年度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7年 3月16日—4月10日

  三、支持方向

  (一)北京工艺美术保护传承

  1.挖掘、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2.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奖励;

  3.挖掘、整理、出版北京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资料;

  4.组织参加全国性工艺美术专业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5.征集、收藏和组织创作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二)工艺美术技艺创新、科研和产品开发

  1.工艺美术国家级重大礼品设计开发;

  2.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工艺的创新;

  3.工艺美术创新品种开发和规模化生产。

  (三)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北京地区评审推荐工作

  (四)北京工艺美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保护发展资金使用主要包括“奖励类”和“补贴类”两种方式。

  (一)奖励类

  1.工艺美术国家级重大礼品设计开发类,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项目申报主体承接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工艺美术相关礼品开发任务;

  (2)申报主体在产品设计研发上拥有独立知识产权;

  (3)要求为已完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工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2.挖掘、抢救、研究、保护濒临失传的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要求项目形象进度已完成,财务支出不低于总投资的90%,属于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类别,具备完整的工艺流程和代表性作品。

  3.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奖励。2017年被评审认定为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的作品创作主体,根据《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京经信委发〔2016〕43号)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二)补贴类

  1.对以下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核定后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工艺的创新项目;

  (2)工艺美术创新品种开发和规模化生产项目;

  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核定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且完成50%(含)以上。

  2.北京工艺美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要求如下:

  (1)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为北京工艺美术行业提供创意设计开发、产品交易、电子商务、作品鉴证、展示宣传等公共服务。拥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年服务工艺美术企业不少于20家;

  (3)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与服务功能相配套的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

  (4)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依据项目在专业设备购置、基础建设、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投入金额核定项目总投资,核定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且完成50%(含)以上;

  (6)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支持金额不超过核定后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以下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核定后项目总投资(或总支出):

  (1)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北京地区评审推荐工作;

  (2)征集、收藏和组织创作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3)挖掘、整理、出版北京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资料;

  (4)组织参加全国性工艺美术专业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相关政策;

  (二)知识产权具有争议、实施主体不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竣工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延续支持和有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民政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补贴类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原则上在上一年度无亏损现象,当年度新建企业除外;

  (六)申请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输入网址www.bjeit.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办事入口”进行注册、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用的项目类型完成填报。

  (三)项目初评及纸质材料审核完成后,我们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七、联系电话

  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王霄 85235981

  都市产业处:安雄 57587800

  技术服务咨询: 5758718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