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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社部门: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和服务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3号,以下简称3号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可下载)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符合3号文规定条件的孵化基地请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区级人社部门初审后向市人社局推荐,并提交以下电子材料扫描件∶
1、《武汉市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名册》;
2、创业孵化基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固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3、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服务团队名册以及开展创业服务的台账资料扫描件;
4、创业孵化基地与在孵企业签订的入孵协议扫描件。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真实、详细、清晰、完整的提供各类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备案;申报资料电子扫描件需完整、清晰,并按时上传至指定邮箱。各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按照3号文关于《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评估表》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好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初审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对弄虚作假或考评程序不规范的,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张曙宇王晨联系电话:027—85732245
邮寄地址:江汉区新华路伟业大厦309室电子版表格下载网址:
http://rsj.wuhan.gov.cn/zwgk_17/zc/zcfg/202001/t20200108_675661.html
电子信箱:jy85805986@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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