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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
二、扶持重点
(一)优先遴选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打印设备制造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并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申报条件
序号 | 条件 | 申报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依法在珠海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
2 | 总资产和营业收入 | 企业上年末总资产 2000 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上。 |
3 | 增长率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
4 | 研发投入 |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 3%以上。 |
5 | 满足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 专业化评价指标、精细化评价指标、特色化评价指标、新颖化评价指标。 |
备注:以上总资产、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 20%。
四、认定程序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有效期三年。企业如需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名单,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二)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成长等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1.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
3.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经提示逾期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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