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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抗击新冠疫情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的奖励办法

发表于:2020-06-05 关注 

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抗击新冠疫情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抗击新冠疫情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5日


  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抗击新冠疫情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顺义区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顺政办发〔2020〕3 号)文件精神,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主体

  第二条 受支持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纳税且符合我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定位的文旅企业;

  (二)为顺义区服务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且在疫情严峻形势下承担社会责任,顶住压力、提供优质服务的酒店及创作优秀抗疫题材文艺作品的文化企业。

  第三条 创作优秀抗疫题材文艺作品的本区各文艺协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酒店使用标准

  第四条 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酒店使用标准

  以酒店房间数量、接待人数、使用天数等作为权衡考量,给予一次性酒店使用费用100万元。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酒店奖励标准:

  (一)港澳台及第三地入境人员集中医学观察酒店

  按照防疫要求,由个人支付其集中观察期间住宿、餐饮费用,依据酒店房间数、接待量和空置率给予一次性接待奖励。房间数100-200间的酒店奖励50万元,房间数200间以上的酒店奖励100万元。

  (二)入境返顺人员及新国展集散点工作人员入住酒店

  对酒店消杀耗损给予一次性奖励。房间数不足100间的酒店奖励20万元;房间数100-200间的酒店奖励30万元;房间数200-300间的酒店奖励40万元;房间数300间以上的酒店奖励50万元。

  (三)在鄂返顺人员集中医学观察酒店

  由个人自行承担餐饮、住宿费用。属地可对本辖区内提供服务的酒店给予一次性消杀费用奖励。

  (四)航空公司集中医学观察酒店

  按照防疫要求,由个人及航空公司自行承担餐饮、住宿费用。

  第六条 促进公益文化服务奖励标准:

  疫情期间创作的原创舞台剧,且疫情结束后具有演出及宣传推广价值,单项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原创文艺作品单项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20万元。


  第五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适用主体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区卫健委提供使用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酒店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使用时间、接待人数、协议价格等)。

  第九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证明材料审核后,上报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兑现要求发放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申请奖励的文旅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资料造假或不属实等情形,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若发现存在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收回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政策申请期限:以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北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起至本区应急响应结束后三个月以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