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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怀柔区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表于:2019-11-25 关注 

  关于加快培育怀柔区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京金融[2018]110号)精神及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金融机构落户初期的培育扶持力度。对落户怀柔区范围内,获批享受市级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支持的金融企业,由怀柔区政府先行全额兑现奖励资金。

  二、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纳入怀柔区人才政策及资金激励支持范围。

  三、为新设金融机构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对新设金融机构新购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原则上每平米补贴1500元,补贴上限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原则上每年按当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补贴上限150万元。新购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自购房日起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租赁办公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如违反约定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

  四、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金融科技等机构在怀柔区集聚发展。在怀柔区注册设立,经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及登记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视其规模和影响力,提请区政府批准后,可参照持牌金融机构享受区级支持政策。

  五、加大对我区落户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金融组织支持力度,经区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给予购房、租房补贴政策支持。支持在怀柔区举办有影响力的专业高端金融论坛,对论坛会场租金费用给予30%,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补贴。

  六、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服务。对注册在怀柔区的企业,给予上市(挂牌)一次性区级财政资金奖励,其中,对主板上市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视同主板上市);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创新层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基础层给予60万元奖励;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七、对于怀柔区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开展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溢发展的,给予并购交易金额2‰,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上述条款为对《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怀改发[2016]15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的进一步修订完善,给予金融机构及人员的专项奖励额度仍以《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及《怀柔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2018修订版)》为准。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企业,应承诺10年内不迁出怀柔区、不改变在怀柔区的纳税义务。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文内容随之调整。本文自2018年实施,具体问题由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