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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量:10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13/2019-09-0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15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申报日期截止前报送市经信局推荐。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成册并装订)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社会团体于2019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标准处(运河东大街57号5号楼),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5557831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