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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根据《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 46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7号)和《关于发布2019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长科发[2019]22号)要求,现明确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
一、推荐归口原则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利研院所(部属、省属)、三级医院的项目,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巾报的项口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其他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项目,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行文推荐。
2、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级、省级园区的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其中省级园区推荐的项目需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单位中报的项目,由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主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
二、推荐单位职责
请各推荐单位按相关制度和规定履行好以下职责:
1、各推荐单位负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对承担单位或项目团队基本情况及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行文推荐;
2、协助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
3、建立健全项目的推荐、过程管理及验收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4、推荐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努力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做好R&D经费归集工作。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