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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9年中关村海外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引导和推动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国际化发展,完善中关村创新创业环境,根据《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18号),2019年“中关村海外孵化器”评价工作拟于近日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创新创业主体。
(二)主要功能:以本土孵化机构为基础,在海外搭建孵化平台。
(三)申报条件:
1.在海外具有运营实体,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70%。
2.拥有专职服务团队,创始人具备创新创业服务领域相关经验,运营管理团队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3.在孵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数量不少于10家。
4.至少与5家中关村企业签订海外孵化服务或与海外企业合作服务协议,为其提供当地法律和财务咨询、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化战略顾问、项目落地等服务。
5.上年度至少与3家海外企业签订到中关村落地孵化服务协议,其中至少有2家海外企业实际落地。
6.上年度至少与3个海外人才或团队签订到中关村落地孵化服务协议,其中至少有2个海外人才或团队实际落地。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向所属分园管委会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负责对申报机构进行评价和评审。
3.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分园管委会评价意见进行复审并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机构,评为“中关村海外孵化器”。
四、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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