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工商财税 环境保护税在山东开征首年运行平稳 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2018年是环境保护税在山东省开征首年,总体运行平稳,鼓励节能减排、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作用开始显现,为推进山东省绿色发展提供了全新动力。
“费改税”实现平稳过渡。全省各级财政、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坚持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积极主动作为,顺利完成首年征收。2018年,全省共有1.17万户纳税人申报环境保护税29.45亿元,减免税额10.37亿元,累计入库19.08亿元,较2017年排污费收入总体稳定,实现了由排污收费向征税平稳过渡。
支持节能减排力度明显。环境保护税作为首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作用初步显现,减免税优惠政策惠及环境保护税纳税人3087户,减免税额10.37亿元,占整个环境保护税申报应纳税额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社会主体环保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各地逐步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减排的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积极引导高污染设备淘汰,优化污染物排放治理的手段。如,枣庄市组织对市中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并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对印染企业污水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减少各类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另一方面,排污企业主动进行技术改造,在对全省142户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跟踪了解中,多数企业在“费改税”后加大了环保投入。如,菏泽市铁雄新沙能源公司投资4.4 亿元,建设新型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与LNG项目配套循环利用,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每年可减少污染物粉尘排放290吨。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山东省开始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征税,环境保护税正式取代已延续30余年的排污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起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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