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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根据《北京市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生服小组发〔2018〕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和《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补充通知》(京商务交字〔2018〕69号),现将申报2018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新建或规范提升蔬菜零售网点、便民早餐网点、便利店网点、社区超市网点、末端配送(快递)网点、社区E中心网点、家政服务网点、洗染门店、洗衣代收网点、理发网点。详见:附件1《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北京市2018年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和《北京市2018年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扶持企业应在本区注册或符合北京市“一区一照”连锁企业政策的,在本区明确一家门店为本区总店。
2.无违法违规记录,所建网点纳入乡镇、街道生活性服务业网点统计台账。
3.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质量”,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以上或在通州开设3家以上的直营门店或网点(含新建网点数量)。
4. 新建或规范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5. 新建或规范提升网点的起止时间为:新建网点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或者网点备案日期为上年11月1日后至当年10月31日;规范提升网点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上年11月1日之前,但之后有设备购置或者装修费用支出。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和《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补充通知》(京商务交字〔2018〕69号)有关要求准备,可在北京市商务委网站下载。具体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18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区商务委申报项目。
(二)项目审核。
1.区商务委根据各企业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优先向市商务委申报市级项目资金支持。
2.由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结合市商务委项目资金评审进度,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申报时限
请各企业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高士增、孙思羽 联系电话:69533744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