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8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浏览量:9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26/2018-11-0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8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根据《北京市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生服小组发〔2018〕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和《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补充通知》(京商务交字〔2018〕69号),现将申报2018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新建或规范提升蔬菜零售网点、便民早餐网点、便利店网点、社区超市网点、末端配送(快递)网点、社区E中心网点、家政服务网点、洗染门店、洗衣代收网点、理发网点。详见:附件1《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北京市2018年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和《北京市2018年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扶持企业应在本区注册或符合北京市“一区一照”连锁企业政策的,在本区明确一家门店为本区总店。

  2.无违法违规记录,所建网点纳入乡镇、街道生活性服务业网点统计台账。

  3.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质量”,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以上或在通州开设3家以上的直营门店或网点(含新建网点数量)。

  4. 新建或规范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5. 新建或规范提升网点的起止时间为:新建网点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或者网点备案日期为上年11月1日后至当年10月31日;规范提升网点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上年11月1日之前,但之后有设备购置或者装修费用支出。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和《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补充通知》(京商务交字〔2018〕69号)有关要求准备,可在北京市商务委网站下载。具体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18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区商务委申报项目。

  (二)项目审核。

  1.区商务委根据各企业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优先向市商务委申报市级项目资金支持。

  2.由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结合市商务委项目资金评审进度,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申报时限

  请各企业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高士增、孙思羽 联系电话:69533744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0-06-1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20年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公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