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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关村示范区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8 浏览量:8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6-03-18/2016-03-2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关村示范区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各园区积极盘活存量资源,释放发展空间,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面向各园区征集2016年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界定

  (一)存量土地界定

  存量土地是指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覆盖范围内闲置未利用或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效益低或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土地、厂房,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涉及范围包括:

  1.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经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

  2.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3.未达到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约定或园区现行项目准入标准(如:投资强度、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等)的土地;

  4.因产业结构调整或企业转型升级而腾退需要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土地;

  (二)存量空间资源界定

  存量空间资源是指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覆盖范围内空置率高、产出效益低、基础设施配套不足、或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整栋楼宇或同属一个业主(或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功能相近的连片楼宇。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开发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2)改造开发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

  (3)规划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

  (4)项目在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已开工建设;

  2.申报材料:

  (1)资金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改造开发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属于自主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属于转让、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申报主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行项目盘活改造,明确改造后功能定位、用途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8)三组盘活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

  (10)分园管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存量空间资源内部整理改造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2)楼宇、厂房等存量空间资源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3)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

  (4)项目在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改造完成。

  2.申报材料:

  (1)资金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为楼宇、厂房产权人的,提供楼宇、厂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通过租赁、回购等方式获得楼宇、厂房使用权的,提供与原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回购合同以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

  (4)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

  (5)区级以上部门对改造项目颁发的开展创新创业的授牌或相关批复文件;

  (6)对于改造后入驻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提供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证明材料;

  (7)申报主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行项目盘活改造,明确改造后功能定位、用途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8)三组盘活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

  (10)分园管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至25日。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分园管理机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资格初核的项目进行核实。

  六、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要一致), 申报材料装订样式见附件3。

  七、分园工作要求

  1.各分园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项目申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2.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做好尽职调查,重点查看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

  3.对园区内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进行摸底调查,充分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联系方式:

  1. 中关村管委会规划处 张党伟

  联系电话:88827126

  2.北京土地学会 刘宗奎

  联系电话:6440958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