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丰台区商标品牌战略资金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量:79 收藏
(一)在丰台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且纳税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凡是符合本通知奖励设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奖励申请:
1.该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一致,且无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等行为;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
4.商标注册人建立了严格的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且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不良信息用记录。
(二)申报区域知名商标品牌奖励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商标自核准注册或核准转让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连续三年的销售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商标注册人对区域经济有较大贡献;
4.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信誉和知名度。
(一)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1.《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
3.商标注册人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证明材料;
5.商标使用证据;
6.使用商标商品质量证明材料;
7.商标管理制度。
(二)区域知名商标品牌奖励:
1.《区域知名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
3.商标注册人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商标使用证据;
5.使用商标商品质量证明材料;
6.商标管理制度;
7.使用商标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情况;
8.商标注册人近三年纳税情况;
9.商标注册人近三年商标品牌宣传情况。
(三)地理标志商标奖励:
1.《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
3.商标注册人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商标使用证据;
5.使用商标商品质量证明材料;
6.商标管理制度。
(四)商标国际注册补贴:
1.《商标国际注册奖励申请表》;
2.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材料;
3.商标注册官费缴纳证明;
4.商标注册人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5.商标使用证据;
6.使用商标商品质量证明材料;
7.商标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中原件审核后退回,相关复印件及文字、图片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商标品牌仅可获得一次资金奖励,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红亮
联系电话:63469955转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