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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3 浏览量:4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20/2023-11-02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扶持领域

  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详见附件6):

  (一)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

  (二)“北京智造”四个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三)“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信息内容消费。

  (四)未来前沿产业: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本批创建拟面向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机器人重点企业,放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至不少于1亿元,企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并担任技术中心主任,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且建立运行两年以上,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5亿元,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不低于1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之间,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三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材料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评价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评价规范》附录A);

  3.《承诺书》(见附件5);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信息软件业企业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101-1表、F203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

  8.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1月2日17:00

申报流程

  (一)进行自评打分

  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3)(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中附录D、E相关说明进行自评打分。

  (二)网上信息填报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可以登录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