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515 收藏
(一)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且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二)产业联盟,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产业联盟应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且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
1.《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
2.《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见附件2);
3.《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见附件3)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术标准项目支持资金的还需提交:
(1)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或国际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或国际标准正式公布文本;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证明。
(2)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标准正式文本;②标准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中关村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标准正式文本;②标准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018年7月31日至8月31日
(一)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申报社会组织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2,电子件用U盘拷贝。
(二)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并将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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