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申报已结束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发布时间:2018-02-12 浏览量:7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15/2023-09-15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提名资格

  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特等奖项目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6.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2021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候选人在有效期内不更改姓名、国籍、工作单位、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的,提名者无需重新提名。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2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2年7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20年至2022年。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21年、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申报时间

  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时30分。提名材料经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可以进行一次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补正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7时30分。

  2.书面提名材料扫描件在电子版提名材料网审通过后即可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7时30分。

 


申报流程

  1.注册提名

  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提名系统进行提名。提名系统于2023年8月15日开通。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往年度注册过的提名者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需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使用。

  2.提名公示

  为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本单位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提名单位应责成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提名单位可在电子版提名材料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在提名系统进行下载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图片在10月13日17时30分前上传至提名系统。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者备查,无需上传。


政策依据

2019-08-18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