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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商务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量:9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11/2018-04-3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资金主要支持18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点击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点击下载);

  (四)2018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点击下载);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其他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报时间

  除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支持方向外,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我委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第一批项目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