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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佛府办〔2013〕48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已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有关事项
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条件、程序、申报材料要求按照佛府办〔2013〕48号文附件中的《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测的有关事项
(一)除2014年认定和监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外,其余均纳入本次监测范围。
(二)接受监测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程序、材料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要求将同时在“佛山市农业信息网”公告,各区也要广泛发动宣传,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让社会周知。
(二)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对申报材料须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推荐企业进行筛选评分,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列入市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并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推荐报送,同时附上区财政(财税)局出具的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
(三)佛山市农业产业商会等涉农社会组织可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经研究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向市农业局推荐,出具推荐函,经各区逐级上报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不采用硬皮封面、彩色封面等豪华包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请将申报(监测)材料一式6份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农业科,逾期不受理。
佛山市农业局
2015年4月8日
(联系人:周莉敏,电话:8332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