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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金融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金融类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管辖支行或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满2年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新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上年度发生担保费50%的支持,单笔担保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符合新区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的新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给予上年度贷款利息1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3.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上年度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支持差额。
4.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对上一年度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按其发行中介服务费用(含辅导、承销、咨询等)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个企业每年度最多支持一个债券融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贴息支持的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六)企业贷款、发债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担保费支持的项目提供:
1.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提供:
1.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已付利息清单原件(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利息单。
3.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
(九)申请债券融资项目支持提供:
1.发行债券相关材料。
2.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介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材料。
2.贷款、发债从事项目介绍和相关材料。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本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十、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电话:0755-2833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