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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国家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其他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落户新区并开展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补齐支持差额。
2.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其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按实际购买费用1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万元;其租赁自用办公场所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给予前两年的租金支持,第一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50%的标准,第二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30%的标准,两年累计最高20万元。
3.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认定证明;
2.申请购买自用办公场所费用扶持的,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3.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本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十、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电话:0755-2833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