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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丰台区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兑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量:7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15/2022-06-27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丰台区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兑现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和市科委、中关村园区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有力支持丰台区科技型孵化器以及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及时开展丰台区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兑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丰台区注册或在丰台区纳税、承租本区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海外人才创业园,以及经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中小微企业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5)、《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附件6)划型标准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二、可纳入补贴范围的房租减免方式

  孵化器在减租期内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孵化器直接予以退还,或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

  2.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孵化器直接予以免收。

  3.孵化器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为使承租方尽快享受到房租减免,房租减免形式为抵扣、免收、延长租期的,减免租期时限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一)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孵化器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给予孵化器资金补贴支持。

  (二)根据孵化器与每个承租方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所约定的减免时长和金额,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确定补贴时长上限。

  (三)孵化器已享受区级同等强度房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已享受区级房租补贴但补贴比例不足50%的,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四、受理流程

  (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申报通知;

  (二)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区科信局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三) 区科信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 提出“拟补贴单位名单及资金安排意见”,报区政府进行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向拨付补贴资金。

  (五)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获得补贴孵化机构名单及补贴金额。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将抽取部分孵化器材料进行检查。

  (六)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汇总并审核各区补贴情况后,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各区拨付市级承担部分的补贴资金。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  孵化器租赁非国有房屋相关材料:

  1. 《租赁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汇总表》(附件1,运营主体盖章)

  2.《租赁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信息表》(附件2),运营主体盖章、法人签字。

  3.孵化器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非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产权方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产权性质的材料)复印件。存在转租的,需附转租方与房屋产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转租方公章)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孵化器向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相关材料:

  1.《获得房租减免的承租方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运营主体盖章。

  2.《第   家获得房租减免的承租方基本信息表》(附件4),承租方盖章及法人签字,运营主体盖章及法人签字,每家企业3-6材料顺序放在相应附件4后。

  3.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入孵企业还需提供入孵协议复印件。

  5.房租减免合同复印件。

  6.承租方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中型企业和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材料(加盖承租方公章)。

  (三)装订及提交要求

  将上述(一)及(二)的相应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申报材料合并胶装成册,同时将《租赁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汇总表》(附件1)和《获得房租减免的承租方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现场一并拷贝提交。现场提交时,提供租赁合同、入孵协议、减免合同原件进行审核,材料签字、盖章、日期齐全,关键条款完整。

 

  六、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起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27日(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上午9:30-下午17:00。

  (二)材料受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204)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士辉83656327;

  崔颖63864060

 

  七、重要提示

  (一)孵化器和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中小微企业须承诺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

  (二)获得补贴的孵化器须认真执行已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如双方对房租减免协议进行更改,且更改事项导致应补贴金额减少的,应主动告知区级受理部门并退回差额资金。

  (三)违反(一)或(二)情况的孵化器将取消补贴资格;已拨付补贴资金的,将追回拨款,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取消区级孵化机构资质,不再予以区级认定和区级孵化专项资金支持。

  (四)如在2022年已享受各级政府、地区租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经查实重复享受的,将收回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受理后不再修改、更换、补充,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用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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