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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丰台区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孵化机构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量:8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25/2021-11-0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丰台区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孵化机构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丰科信发〔2021〕13号)有关规定,区科信局决定面向全区开展2021年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详见《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指南》(附件1)、《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附件2)、

  《丰台区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并根据附件材料认真填写申报承诺书;

  (二)区科信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察;

  (三)区科信局审议通过“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名单”;

  (四)“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区科信局予以发文认定并公布名单。

 

  三、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要求一式5份,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附件类别。所有材料合并胶装成册,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根据申报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科信局高新科邮箱:ftkxjgxk@mail.bjft.gov.cn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起止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5日(逾期申报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上午9:30-下午17:00。

  (二)材料受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大院三号楼20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老师:83656327

  崔老师:83656383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资格,2年内不再予以认定。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除一份区科信局留存,其他材料评审现场退还申报单位。

  (三)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结果等信息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及“丰台V科技”区科信局官方微信号等官方渠道予以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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