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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关村关于补充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量:9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13/2021-09-22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中关村关于补充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高精尖”产业领域内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运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9〕24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支持资金项目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高精尖”产业领域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支撑和带动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根据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运用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支持资金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申报时在资格有效期内。

  (二)企业主要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本市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领域范围。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职工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四)企业拥有1件(含)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上述高价值发明专利须在中国境内授权,且在有效保护期内。

  高价值发明专利是指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对企业主要业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发明专利。

  (五)企业围绕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围绕高价值发明专利获得1件(含)以上国家三类(含)以上新药证书。

  企业已获得或已申请2021年度中关村示范区知识产权、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知识产权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四)高价值发明专利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发明专利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的证明材料。如国家或本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获奖证书,基于高价值发明专利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销售证明,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许可的证明材料等。

  (五)围绕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申请或获得授权的国内外专利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等);或国家三类(含)以上新药证明材料(如新药证书)。

  (六)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七)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八)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全部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gc@capitalip.org,邮件主题: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名称,如文件较大不能一次发送,请分别打包发送,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名称(邮件封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首页及其他要求盖章的位置需盖章,申报材料应按照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并将全部材料扫描为PDF文件。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以收到邮件回复作为邮件发送成功的依据,如未收到邮件回复,可在申报期内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三)请各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发送邮件时务必提供详细联系方式。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194022

  政策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七、其他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我委无关。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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