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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1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量:18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7/2021-05-14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1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一般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指南中所指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型标准。

  (三)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 金融服务机构奖励。对融资租赁综合费率低于10%的,按照融资租赁公司对朝阳区中小企业融资额的1%予以补贴,按月计算;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等提供服务的持牌机构,总成本控制在10%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发债额(或信托额)的1%;对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金额1000万元以下,利率低于16.38%的业务,按照年化2%给予补贴,按月计算。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政策性担保机构奖励。对我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在我区开展单户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单户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2.0%(含)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奖励。对参与设立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的相关机构,按照产品规模的5%给予补贴, 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为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征信服务的机构,按照每份企业信用报告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能力

  1.自主研发补助。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研发投入占比8%以上,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研发投入占比需达到12%以上;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1亿元(含)的,研发投入占比需达到10%以上;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比需达到8%以上。

  2.联合创新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产生的费用,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中小企业参展补助。对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或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参展面积具有一定规模的,展位费用合计超过20万元的企业,按照展位租金的8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年度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上,并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1. “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的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专业机构定制化服务奖励。对专业机构为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的投融资、经营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创业创新、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经评审,按照服务合同额的30%予以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特色品牌活动奖励。鼓励各类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的展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评审,对于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奖励,每个主体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服务中小企业园区奖励。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持有或运营机构,引入符合朝阳区功能定位的中小企业,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规范经营,服务中小企业协作发展,且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的园区。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

  2.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的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到位,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违约现象发生,且与金融服务对象无关联关系。

  3.金融服务机构需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政策监管规定,合理合法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4.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是指由政府出资(国有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按照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为实现政府普惠支持而设立的产品。

  (二)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能力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自主研发费用支持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试验费等。

  2.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单位主要包括,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合作领域的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需与合作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合作已开始,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等。

  3.申报参展补助的企业需与展会承办方签订有正式的展位租赁合同;补贴金额不包括场地装修费、会议费、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费、学术论坛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要求,应依法依规采取国家及北京市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统计法要求上报统计。

  (三)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 专业服务机构需在朝阳区内依法注册成立,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已经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分公司除外)。

  2. 专业服务机构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3.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前两年度年均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4.专业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5.专业服务机构相关定制化服务须主要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

  6.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朝阳区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7.园区原则要求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朝阳区规划范围内产业集聚发展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中小企业租用面积达60%以上。

  8. 园区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中小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发展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园区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金融服务机构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金融服务机构奖励)(附件1、1-1);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金融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 金融服务机构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收费标准、资质和荣誉情况等;

  4. 金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复印件;

  5.收费凭证、资金到帐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6.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8.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二)政策性担保机构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政策性担保机构奖励)(附件2、2-1);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金融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 金融服务机构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收费标准、资质和荣誉情况等;

  4. 金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复印件;

  5.收费凭证、资金到帐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6. 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 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8.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三)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奖励项目)(附件3、3-1);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复印件;资金到帐凭证复印件;

  4. 管理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管理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 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审批证明材料;

  7.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四)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数据服务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数据服务奖励项目)(附件4);

  2. 征信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证明;

  3. 征信服务机构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数据服务开展情况、数据服务量、加工成本、收费标准、资质和荣誉情况等;

  4. 主管部门提供的能够证明免费服务的文件及企业名单;

  5.征信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征信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7.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五)自主研发补助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自主研发补助项目)(附件5);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发展目标、管理运营、知识产权情况、主要产品情况等;自主创新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组织架构、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技术带头人等;主要创新成果及经济效益;

  4. 企业上一年度统计报表(请下载带水印的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需明确标注研发费用的列支;

  6.核心知识产权证书及有效性证明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8.科技创新能力资质证明文件(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9.企业人员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证明材料;

  10.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六)联合创新补助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联合创新补助项目)(附件6、6-1);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情况等;项目研发背景,项目合作双方企业简介,项目合作内容,项目形象进度及投资进度情况,项目资金筹措情况,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4. 能够证明合作机构社会影响力的证明文件;

  5. 企业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与资金申请表(附件6-1表)对应的、研发合作进行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9.科技创新能力资质证明文件(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10.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七)中小企业参展补助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参展补助项目)(附件7、7-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展会情况,展会主办方,展会规模、内容,参展情况,参展效果等;

  4.企业与展会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5.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等;

  6.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7.参展现场照片(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0.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八)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项目)(附件8、8-1);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情况等;项目背景,项目简介及主要特色,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目标及执行计划,项目投资进度情况,项目资金筹措情况,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企业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请下载带水印的报表);

  5.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等)。项目投资涉及土地和土建的,提供相关土地和建筑工程手续批准文件;

  6.企业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发生费用的投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9.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九)“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项目)(附件9);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4.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十)专业机构定制化服务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专业机构定制化服务奖励项目)(附件10、10-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人数、学历占比)、发展目标、管理运营、品牌建设情况等;定制化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方式、收费等;上一年度的服务朝阳区中小企业工作总结,开展服务活动情况、典型案例、服务业绩、效果等;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等;

  4. 前两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企业清单;

  5.与资金申请表(附件10-1表)对应的、定制化服务朝阳区中小企业的合同及收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定制化服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服务方案等);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0.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十一)特色品牌活动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特色品牌活动奖励项目)(附件11、11-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展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情况,活动规模、内容,效果等;

  4.企业与场地提供方签订租用场地的合同复印件;

  5.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明细统计表,以及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6.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论坛、赛事宣传推广资料;

  7.展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现场照片(照片清晰,展会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等,论坛及赛事必须能体现出主办方公司名称等);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0.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十二)服务中小企业园区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服务中小企业园区奖励项目)(附件12、12-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管理运营、品牌建设情况、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园区实际运营状况等;

  4.园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证复印件(业主经营主体);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非业主经营主体);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7.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