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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量:12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7/2021-05-08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正式启动2021-2022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重点企业

  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符合标准的企业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重点项目

  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参照《文化贸易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打印申请表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材料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市商务局。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商务局递交申请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原始单证复印件;

  4、申请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交申请承诺书。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请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在2021年5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局 徐子涵(解答申报程序及材料接收)、王丽丹(注册、填报、审核等系统填报事宜答疑);

  联系方式:徐子涵55579748、18811059356,王丽丹13693324930

  办公邮箱:xuzihan@sw.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 徐子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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