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关于兑现2020年度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关于兑现2020年度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0〕3号)文件,2020年度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申报工作即日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parksjs@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园区管委会(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一层招商办窗口),逾期未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兑现。
一、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和回迁的企业。
2.支持对象是在园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组织。
3.申报企业须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定位。
4.2020年度对石景山区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在50万元(含)以上。
5.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
6.房屋租赁年限要在半年以上且用于本企业办公。
二、租赁补贴计算方法
房屋租赁自用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补贴金额=租赁房屋面积*1元/天/平方米*租赁天数,租赁房屋最高补贴1000平米,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三年;房屋租赁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房屋租赁补贴金额=租赁房屋面积*1.5元/天/平方米*租赁天数,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超过2000平米的按2000平米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三年。申请过本区租赁补贴的企业,将累积考虑过去支持年数。享受政策期间改变房屋用途的,须退还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2020年度企业租房补贴税收汇总明细表(见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基本户)。
5.企业与产权方的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企业)。
6.企业与产权方租赁房屋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企业)。
7.企业入园申请表打印件(样例见附件3)。
8.园区统计报表截屏打印件(样例见附件4)。
9.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由税务局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涉税信息实缴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入库期查询)。
四、注意事项
1.请将所有申报的电子版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进行上报,文件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
2.申请政策兑现企业需先提交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3.申报材料信息填写完整且纸质材料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4.如果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
5.企业需纳入园区登记及园区统计。入园并入统后方可享受园区政策。
6.经核查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欺骗性行为的,列入石景山区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将不再享受区内任何财政资金和重大项目支持。
政策咨询:
联系人:陈京;刘辉艳
联系电话:68867526、88790158-2028;88790158-8068
收审材料咨询:
联系人:吴佳星
联系电话:68681115
邮箱:zparksjs@163.com
入园咨询:
联系人:郑冕
联系电话:88796908
入统咨询:
联系人:裴菊芳
联系电话:68863672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