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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量:8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28/2020-09-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作为北京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创新主体以及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现启动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领域和数量

  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中布局的疾病领域范围内,认定一批北京地区具有优势的疾病领域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具体疾病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北京地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领域在北京地区内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先进水平;

  (三)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至少有1篇被国内外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采纳引用;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中至少有1人在国家级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位;

  (四)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五)依托单位能为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六)中心所在依托单位应建有一定规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临床数据和样本资源库,且样本采集和保藏应以科学问题为导向,并有固定场地、专职人员以及标准操作规范,能合法获得并输出质量有保障的样本和数据的能力,并可以实现资源共享;

  (七)中心应已制定支持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措施,并具有医研企协同创新的经验;

  (八)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应制定《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具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相关说明

  (一)已成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机构不应再申报相同疾病领域的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每个医疗机构可申报不超过(含)2个疾病领域。

  (三)申报单位须填写《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于2020年9月15日17:00发送至邮箱swyy@kw.beijin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明子

  联系电话:010-55577883,18510265024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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