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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102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24/2021-01-08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0〕9号


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京商综字〔2020〕1号)等文件,现将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外经贸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系列措施等,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流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经市商务局复审通过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或资金审核。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项目申报所需资料,按照各支持方向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五)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其它事项
  (一)各支持方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时限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4;
  (二)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   张景云;联系电话:55579337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