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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量:12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15/2020-02-05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好2020年度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0〕45号),市发展改革委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投资,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我委现组织开展我区2020年度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运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即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站内建设,向全社会开放的,为新能源小客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符合市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拥有充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具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日常维护能力。

  (二)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完成项目备案且已建成投运,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充电服务。注:本次仅受理2018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项目。

  (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本市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四)接入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并符合本市充电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互联互通等相关要求。

  (五)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且未享受过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政策支持。

 

  三、补助方式

  北京市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并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中的资金申请、审核、评估流程以及监督检查要求执行。

 

  四、申请材料

  (一)关于申报北京市2020年度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的请示。

  (二)项目备案文件。

  (三)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单位情况:公司简介、主营业务、专职技术人员、已建成代表性项目等。

  2.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数量及规模、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建设运营标准等。

  3.相关手续情况:立项备案文件、场地合作协议、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是否接入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是否符合本市充电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接入要求等情况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4.总投资及资金情况:总投资及构成明细、资金来源、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5.项目运营情况:充电价格(电价及服务费)、运营管理维护制度、故障排查及应对机制或处理办法、投运以来的运营情况总结、近1-3个月的充电情况等。

  (四)申报单位关于材料真实性、保证持续开放运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相关内容的承诺函。

  (五)其他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户服务系统中申报站点接入平台情况及状态信息的打印材料等)。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时间

  请于2月5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西城区政务服务大厅(西直门内大街275号)或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六、其他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对外开放性、是否能够持续运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避免出现备案内容与申报内容不一致、运营状态发生变化未告知、投资构成不合理等问题。

  (二)按照2020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进度安排,为使补助资金能于年内顺利下达,北京市发改委本年度其它时间将不再受理资金申请报告。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务必本次完成资金申报工作。

  (三)对于经稽察或经举报发现的,申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获得补助支持后不再对外开放或出现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不可抗力除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研究确定取消其后续申报资格,追缴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悦文

  联系电话:83926736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