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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4-12-23 关注 

  朝阳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朝科文〔2014〕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京政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京科发[2013]234号),发挥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在推动朝阳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中的载体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根据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特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下简称“孵化机构”),包括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与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创新资源有机组合形成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朝阳区重点产业源头企业、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机制、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为着力点,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为核心,发挥优势,创新模式,集聚资源,加强联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支撑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形成具有朝阳特色的服务网络化、模式多元化、资源国际化、能力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依托孵化机构,集聚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一系列高端创业要素。

  打造一批国内知名、行业领先、专业特色鲜明的孵化机构。各类孵化机构数量达到20家以上,其中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达到1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达到5家。

  培育一批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高成长企业。在孵企业超过1500家,总收入超过200亿元,毕业企业累计超过800家,5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原创技术,集聚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加强孵化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形成以孵化机构为节点,涵盖研发试验、科技金融、科技中介、创业导师等要素的孵化服务网络和平台。

  (一)推动新建一批孵化机构

  结合朝阳区资源禀赋、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孵化机构建设;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闲置存量房产建设孵化机构;鼓励平台型企业、成功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建设孵化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创业苗圃”建设

  支持孵化机构建立“创业苗圃”,降低创业门槛。“创业苗圃”以科技成果(创意)为孵化对象,科技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注册成立企业前,可入驻“创业苗圃”,接受预孵化服务。依托“创业苗圃”实现孵化机构与天使投资机构(人)的有机结合,为创业者完善科技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提供服务,帮助其将科技成果(创意)转化并创办企业。

  (三)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产业园区充分结合朝阳区产业定位,建立服务于高成长企业发展的科技企业加速器,为完成孵化阶段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空间和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孵化机构对全区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引导孵化机构与产业园区建立合作

  鼓励孵化机构与产业园区建立合作关系、探索链接机制,充分利用产业园区的资源为企业提供后续的发展空间、专业技术、市场拓展、信贷担保、风险投资及上市辅导等专业服务,为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搭建对接平台。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孵化机构通过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朝阳工作站等联合共建的方式,搭建研发试验服务平台。支持孵化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优秀项目和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支持孵化机构联合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管理、法律、人才等中介机构,拓宽服务内容,满足企业多方面需求。建立创业导师服务队伍,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

 

  三、促进孵化模式创新和孵化机构多元化发展

  依托孵化机构的自身优势,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朝阳区孵化机构特色发展和多元化发展水平。

  (一)鼓励孵化机构探索特色发展模式

  鼓励孵化机构建立以专业技术、创业指导、技术转移、天使投资和市场拓展等为特色的孵化服务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孵化服务模式,走孵化服务多元化发展道路。

  (二)鼓励孵化机构探索“孵化+创投”的发展模式

  引导孵化机构提升投资服务能力,探索“孵化+创投”的孵化发展模式,提高投资收益在孵化机构服务收入中的比重。

  (三)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快速发展

  支持商业模式新、运行机制灵活、资源聚集度高的创新型孵化器和网络化创业服务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创业者提供沟通合作、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项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务,加快实现“从想法到公司”的转变。

  (四)鼓励孵化机构连锁化发展

  鼓励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孵化机构在朝阳区建设新的孵化机构,推广其先进的服务模式,为朝阳区孵化体系的整体能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推进孵化机构国际化发展

  支持孵化机构依托朝阳区优秀科技合作载体,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建设国际企业孵化机构;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孵化机构在海外建设分支机构,提升孵化机构吸纳全球高端创业项目和团队的能力。

  (六)加强各类孵化机构的协同合作

  鼓励具有特色优势的孵化机构之间建立协作网络,加强资源对接和服务交流。

 

  四、提升重点产业孵育和孵化机构专业化水平

  支持孵化机构聚焦优势专业领域,提高原创产业培育能力,增强对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促进区域重点产业发展

  根据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基础和需要,鼓励和引导目前发展比较成熟的孵化机构向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式高端孵化机构发展。

  (二)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引导孵化机构依据自身产业定位,积极与产业技术联盟等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在孵企业的研发、产品构建、市场运营等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三)探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新渠道

  支持孵化机构面向创业企业需求,吸引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型服务人才;支持孵化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四)引导孵化机构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

  支持孵化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五)加快重点产业孵育基地建设

  围绕朝阳区重点产业布局,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孵育基地,鼓励基地汇聚各类创新资源,建立优秀初创企业的发掘、培养机制,加速形成重点产业集群。

 

  五、完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区科委、发改委、财政局、工商朝阳分局、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各产业专项办公室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二)加强政策扶持

  研究制订促进现阶段各类孵化机构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积极支持其申请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对孵化机构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孵化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国际化发展路径、培育专业孵化管理人才等。

  (四)加强考核管理

  建立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和考核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五)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

  发挥朝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促进朝阳区孵化机构发展的服务平台,并作为朝阳区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打造朝阳区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品牌影响力。加强对孵化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者三个层次的培训,不断提高孵化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