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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郑州市科技服务业后补助项目(技术转移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量:4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19/2018-05-1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郑州市科技服务业后补助项目(技术转移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技术转移、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和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我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我市启动2018年度科技服务业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技术转移后补助项目

  1.政策依据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号)和《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郑科规〔2017〕2号)。

  2.支持方式及标准

  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3%的奖补,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对象

  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购买或吸纳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以及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范围为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行为。受理项目为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执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涉及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及关联关系的,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4.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的企业:

  (1)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经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

  (4)企业与技术输出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合同除外),经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

  (5)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1)工商税务关系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市,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作为第三方,与供需双方所共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提供已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正式凭证。

  (4)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5.申报材料

  (1)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合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3)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销售合同、专利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7)银行进账单必须在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

  (8) 承诺书

  (二)大型仪器共享后补助项目

  1.政策依据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和《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2016〕21号)。

  2.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拥有者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对使用者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共享使用后补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共享服务后补助、共享使用后补助总额最高为20万元。

  3.申报对象

  (1)共享服务后补助:郑州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加入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并将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对外发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场地条件面向社会服务。

  (2)共享使用后补助: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申报条件

  (1)共享服务后补助:具备专门的共享服务机构、组织及操作队伍,该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开展共享服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机制。2017年度,检验检测、研发实验、快速成型服务单位对外服务单位不低于10家,年服务量不低于100批次,中试实验服务单位不低于5家。

  (2)共享使用后补助:2017年度,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使用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中的仪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中试、快速成型等活动,并产生使用费用的。提供服务合同和符合规定的收费凭证。

  5.申报材料

  共享服务后补助:

  (1)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2017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清单。

  (3)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4)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银行收款凭证等)。

  (5)共享服务工作报告(含典型服务案例、用户反馈意见等)。

  (6)其他证明材料。

  (7) 承诺书

  共享使用后补助:

  (1)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

  (2)测试项目汇总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委托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5)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6)其他证明材料。

  (7) 承诺书

  (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后补助项目

  1.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郑政〔2015〕30号)和《郑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郑科〔2016〕64号)。

  2.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经认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50%的建设成本(不包含基建)资助。

  3.申报对象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平台建设单位为拥有专业技术、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优势资源的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所建平台主要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中介、技术咨询、专利服务、创新培训、科技文献信息及科学数据共享等服务。重点支持在我市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内建设的综合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4.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平台自身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可行性的建设提升方案。

  (2)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4)拥有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7)积极参加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企业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单位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

  (1)具有行政许可或市场准入等管理特征的服务行为。

  (2)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售前、售后服务行为。

  (3)单纯信息查询、检索、网站建设、政策咨询等服务行为。

  5.申报材料

  (1)《郑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从事相关服务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5)平台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

  (6)审计报告。近两年(2016-2017年)平台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须能体现平台建设总投资情况及近两年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投入资金额度及资金来源,并列出相关支出明细表。

  (7)2016-2017年度购置专业性仪器、设备、软件等非基建投入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8)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9)承诺书

  (四)科技服务机构后补助项目

  1.政策依据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13号)和《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科规〔2017〕1号)。

  2.支持方式及标准

  鼓励在研发设计及其服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领域具有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根据其运营管理服务的规模、服务成效和发展情况,经考核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综合体、众创空间、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内注册并开展科技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场地租金扶持。

  3.申报对象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研发设计服务机构:以产业创新为主导,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究与试验开发服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集成等研发服务的机构。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专业技术研发与服务所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中的研发设计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研究中心,以及专业从事研发服务的企业等。生产经营性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知识、信息资源的创造、加工、传播、运用为主导,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数据加工、分析、咨询、代理、价值评估、战略分析、展示交易、转移、风险评估和预警等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3)技术交易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交流与推广等技术交易服务的机构。

  (4)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科技创新,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培训、技术经纪、技术评估、企业诊断等咨询服务的机构。

  4.申报条件

  (1)机构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及综合科技服务,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50%。

  (2)拥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行业资质和专业人员团队,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或科技中介服务工作条件。

  (3)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申请服务后补助项目的机构须满足3个条件,申请房租补助项目的机构须满足前2个条件。科技服务机构和所入驻的创新载体运营管理单位无隶属或关联关系。

  5.申报材料

  科技服务机构后补助:

  (1)郑州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后补助申报书;(见附件5)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以及开展科技服务的相关资质;

  (3)专业服务人员和基础条件设施、技术装备清单;

  (4)2017年度对外服务清单、合同及发票,部分服务典型案例;

  (5)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承诺书

  科技服务机构房租后补助:

  (1)郑州市科技服务机构房租补助申报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申报单位开展科技服务相关资质;

  (3)2017年度对外服务清单(委托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委托人、联系方式)、合同及发票,部分服务工作案例;

  (4)入驻创新创业综合体、众创空间、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租赁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度的房租发票及付款凭证。

  (5)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至郑州市科技局。

  (三)经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提出补助意见。

  (四)经公示后,下达科技计划文件或认定文件。

  (五)郑州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


  三、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可靠,并提交承诺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度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18年4月19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未结的;2.在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3.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今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18年4月19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未结的;2.在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3.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依法完成年度研发统计报表的填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高等院校、军工企业等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科技活动统计调查);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四)同一申报单位的不同事项可根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五)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事项仅能享受一类项目的政策支持。

  (六)技术转移后补助、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科技服务机构后补助项目的时间界定均为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后补助项目的时间界定为2016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的仪器设备购买发票时间为准。

  (七)除申请表外,其他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但须在申报时提交原件并进行审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胶装,法人代表签字、法人单位盖章,经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加盖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

  (八)受理时间:2018年4月19日- 2018年5月18日

  (九)联系方式及受理部门:

  责任处室: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67185358

  受理部门:

  1.技术转移后补助项目:市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4楼)

  联系人:李霞 郑丽萍 67170929

  电子邮箱:zzjsjy@126.com

  2.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后补助和科技服务机构后补助项目:郑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501房间)

  联系人:孙玉杰 蔡霞 乔超 67171877

  电子邮箱:kjpt2014@163.com


  2018年4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