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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申报指南
创新型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早期阶段技术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精细化服务,帮助创业企业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存活率和发展速度。
一、申报条件
(一)在孵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数量不少于30家。
(二)在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方面具有独特服务模式和品牌影响力。
(三)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组织开展在孵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近一年在孵企业获得融资的案例不少于5个。
(四)签约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共计不少于10家,签约创业导师不少于10名,每个签约机构和创业导师年平均服务次数分别不低于6次。
(五)位于非中心城区的中关村分园的孵化机构,第1、3、4项条件的数量要求可在上述基础上降低20%。
二、材料要求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9年度创业服务机构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创业导师名录及工作机制文件;
3.机构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4.在孵企业与创投机构的融资协议公章页复印件;
5.与在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复印件。
6.租赁孵化空间的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自有孵化空间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7.与签约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自有基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创新型孵化器企业信息登记表
三、申报时间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主体 |
7月3日-7月26日 | 发布通知 | 中关村管委会 |
递交纸质材料 | 创业服务机构 | |
7月27日-8月7日 | 评审和公示 | 各分园管委会 |
向我委推荐 | ||
8月8日-8月14日 | 复审、论证 | 中关村管委会 |
8月下旬 | 上会公示 |
四、其他要求
(一)各创业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分园管委会,由各分园管委会做好材料审核、推荐申报等工作。
(二)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申报书》及《申报创新型孵化器企业信息登记表》,送交所在分园管委会初审。
(三)申报企业单位于2019年7月26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资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生成目录或每项证明材料用彩色纸标记并隔开,左侧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明“申报纳入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公司名称”,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内容包括申报书、申报企业信息登记表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
五、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受理材料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交所在分园管委会初审(分园联系电话见附件),通过初审后,由各分园统一向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报送推荐函及符合条件机构的申报材料。
中关村管委会联系人及电话:
计老师,88827002;
董老师,88827011。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