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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通知(专业科技服务开放平台搭建)(第一类)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量:14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05/2019-06-26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市科委启动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专业科技服务开放平台搭建(第一类)

  支持在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服务领域搭建专业服务开放平台,包括但不局限于知识产权数据加工、检索、分析、预警、估价、运营等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咨询行业数据库、知识库建设及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等。

  (二)科技服务业机构培育(第二类)

  1.标杆科技服务机构打造(A型)

  支持打造标杆型科技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服务领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增强核心竞争力。

  2.科技服务机构培育(B型)

  聚焦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创业孵化服务、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不在此专项支持范围)。一是重点支持在上述区域新设立服务机构;二是重点支持上述区域现有专业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专业水平,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服务。

  (三)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第三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策划咨询、工程设计和勘查、工程管理等服务,优先支持工程技术服务机构面向京津冀、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化科技服务开放平台搭建(第一类)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2018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

  2.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中对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的要求。

  (二)科技服务业机构培育(第二类)

  1.A型:注册在北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服务机构2018年总收入5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服务机构2018年总收入2000万元。

  2.B型:在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市副中心注册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新设类申报主体注册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已有机构申报主体须为2018年1月1日前在上述区域注册成立,2018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

  3.2018年已获得科技服务业“两城”专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支持。

  (三)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第三类)

  1.申报企业须为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018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2018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2.2018年已获得科技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专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支持。

 

  三、支持方式

  以上均以后补贴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本要求

  1.第一类:填写《2019年度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专业科技服务开放平台)》(附件1);

  2. 第二类(A型):填写《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申报书(标杆机构)(A型)》(附件2);

  3. 第二类(B型):填写《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申报书(机构培育)(B型)》(附件3);

  4.第三类:填写《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工程技术服务)》(附件4)。

  (二)报送要求

  根据申报类型,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全套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bjkjfwy@126.com,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名称与申报类别。若收到回复邮件,说明材料正常接收,否则请电话联系确认。

  (三)截止时间

  2019年6月26日中午12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孙蕾、李文姬 010-82002895、010-82005360。

 

  六、其他事项

  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科技服务业与文化科技处

  2019年6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