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大兴区农产品流通奖励实施方案

大兴区农产品流通奖励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9-05-20 关注 

   大兴区农产品流通奖励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速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发挥“一会一社一中心”职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全面建立新型、高效、有序、安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产品品牌化运作为目标,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在搞活流通中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京郊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建立连锁化、规范化的社区直营店、社区销售车等形式,向城市社区直供直销,引导市民与生产基地直接对接。打造区域特色品牌,逐步规范农产品生产及流通行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流通奖励资金补贴方案

  (一)鼓励带动销售本地农产品

  1.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的区级以上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且年收购高于市场价格,采购并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实现分红返利,给予采购本地农产品金额3%-5%的奖励资金(带动能力强、财务票据和盈余分配规范的合作社示范社,按照高限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符合以上第一条所述条件的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大兴区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实现全过程追溯的,且质量追溯平台二维码使用、激活等数据情况达到产量产值90%以上的,在上述第一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

  以上奖励资金以合作社提供的订单合同、出入库单据和结算单据并附与之相对应的成员账户记录等,销售农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明细、合作社员分红记录、培训和服务资料、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数据、各镇提供的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票据为依据。

  (二)鼓励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农产品

  对通过京东大兴馆(京东自营)进行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企业,按照物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不仅限于京东物流),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以合作社提供的订单合同、京东大兴馆(京东自营)销售数据、物流费用发票及相关票据为依据。

  (三)鼓励5s基地服务站发展

  1.对采购并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300万元的5S基地服务站,且对其会员采取高于市场价格收购或者分红返利等提高组织化程度措施的,给予采购额3%-5%的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上述条件,5S基地服务站与低收入村或低收入农户进行对接帮扶,开展培训、生产、检测、销售、金融等服务,通过各种措施促进低收入村或低收入农户增收,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资金。

  3.对服务站会员中金融还贷信誉度高,生产过程规范,产品优质的农民及合作社,按区农业部门制定下发的相关政策给予贷款贴息。

  以上奖励资金以5S基地服务站提供的订单合同、出入库单据、销售农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明细、会员分红记录、带动低收入村或低收入农户增收记录等材料、培训和服务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票据为依据。

  (四)鼓励农产品展销及运输工作

  1.鼓励由“一会一社一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展示、销售等有关活动,开展农旅结合,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并给予一定活动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积极参加农口系统组织的各种展示、展销活动的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以区农业部门实际统计数字为依据,且每家总额不超过1万元。

  3.对“一会一社一中心”和合作社示范社新采购农产品冷藏运输车辆的给予购车款50%的补贴,每家合作社示范社仅限1辆享受补贴,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以采购车辆当年发票等材料为依据。之前已享受购车补贴政策的合作社,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五)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

  鼓励由“一会一社一中心”牵头,组织“大兴农品”的宣传推广,印制“大兴农品”包装箱、宣传手册等宣传品,制作宣传片,组织网络宣传推广,组织“大兴农品”宣传推介会等,奖励资金不过50万元。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积极申报区级“农业好品牌”的进行评选打分。对打分排名靠前的,并通过建设网络推广平台、拍摄宣传片、召开品牌发布会、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品牌宣传推广的,按照宣传费用的50%给予补贴,奖励资金不过5万元。

 

  四、奖励资金使用方向

  奖励资金以验收考核结果为依据,验收及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镇级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组成联合验收组,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从流通奖励资金中安排。获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继续用于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农资购置、宣传包装、物流费用、品牌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工资、津贴、补助、办公用品及除农用运输用途外的车辆购置。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取消其当年扶持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合作社及农业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退回扶持资金,并永久取消其扶持资格。对已获得当年财政支持的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不再重复奖励。

 

  五、强化资金监管

  对已经通过检查验收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各镇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管,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应的资金监管情况报告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资金用途进行审查。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兴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京兴政农发〔2018〕23号)文件同时废止,废止的文件即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