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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区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首都疏解整治促提升中心工作,促进便民商业网点体系建设,提升群众获得感,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任务,现将申报2018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开展蔬菜零售、早餐、家政、便利店等各类社区网点规范化、连锁化发展的基础服务类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国有物业以自有产权房产,或以回租回购、收回出租出借权等方式发展便民服务设施,发挥稳价保供、储备调控作用的国有企业保基本项目;支持生活服务类企业创新服务手段,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对品牌企业进社区,搭建全渠道营销平台,提升供应链和销售端协同能力项目给予支持。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外埠品牌企业,在我区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须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纳税登记;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新建项目证照需在2017年1月1日以后颁发;规范提升项目,需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升级改造,原则上投资额度不低于10万元;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新增便民商业设施应符合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
(六)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含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及合法凭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项目申报程序
凡符合《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标准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向朝阳区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评审与审批程序,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时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便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区商务委将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审核标准,根据项目申报的时间次序及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区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获得支持的网点自申报之日起,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区商务委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收回补贴资金。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自项目征集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www.bjchy.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中查看该通知及下载申报材料;
(二)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1;
(三)朝阳区商务委拥有对本通知内容和《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朝阳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