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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量:13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1-30/2019-02-1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减排商品,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现对参与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的企业进行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一收银的实体商业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应销售全部或部分节能减排商品(见附件1);

  2.申报企业应为限额以上纳统零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应覆盖本市主要各区,家居建材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3家,自行车专卖店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5家,超市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家电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20家(百货及购物中心不受直营门店数量限制);

  4.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自营类商品销售,优先支持商务部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5.销售网点或网络零售平台应具有安装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并具备通过系统记录、查验有关信息的能力;

  6.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7.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报送本企业所有申报销售节能减排商品的品类、品牌、型号及2018年10-12月平均销售价格(空调应额外提供2018年5-8月旺季平均销售价格)。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与本市节能减排商品的销售企业名单,对其报送的节能减排商品的品类、品牌、型号及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并将销售企业名单及节能减排商品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销售企业资格有效期一年。

  (三)价格限定

  市商务局通过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对取得节能减排商品销售资格企业的备案商品价格实行最高价限定,备案价格即为销售最高价,销售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节能减排商品。若消费者所购补贴商品正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销售企业应按打折促销后的销售价格计算垫付补贴资金。

  (四)产品销售

  取得补贴商品销售资格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本企业凡经备案的商品,在北京所有直营门店同一型号的产品须价格一致。

  (五)资金补贴

  节能减排商品的补贴资金按照“销售企业垫付—第三方机构评审—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销售企业按照规定直接向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垫付;销售企业每季度将相关补贴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后,根据评审报告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销售企业。

  (六)监督管理

  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销售企业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企业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简介及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

  3.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4.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5.企业在京直营门店目录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4)(电子商务企业不需提供);

  6.企业2017-2018年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统计表(见附件5);

  7.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8.企业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管理制度;

  9.空气净化器要提供由国家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规定标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0.自行车要提供由国家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规定标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9年2月13日17:00前,将纸质版(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51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凌;联系电话:55579595/15699751822

  郭超;联系电话:5557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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