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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企业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分配办法

发表于:2019-01-30 关注 

关于印发《北京市平谷区企业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分配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的引进毕业生指标分配管理体系,确保市人力社保局下达的引进毕业生指标充分、科学、合理使用,根据《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北京市平谷区企业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分配办法》。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1日

  北京市平谷区企业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分配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确保我区引进毕业生指标分配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北京市平谷区企业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法》适用于在平谷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禁限行业的企业或单位。

  第二条 各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在符合《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办法》对企业上一年度综合情况进行积分计算,满100分的企业有资格申请平谷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

  第三条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年度引进毕业生工作方案、指标控制数,结合企业对毕业生实际需求,按照申请企业的积分排名情况,拟定年度引进毕业生指标分配数额,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积分细则

  第四条 纳税积分

  企业年度纳税总额(构成平谷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种的纳税总额)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积分。

  公式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单位:万元)÷10=纳税积分。

  第五条 行业类别积分

  (一)在平谷区新注册且满一年的企业加50分(每个企业

  仅可加一次)。

  (二)农业科技型企业加50分。

  (三)高精尖企业加50分。

  (四)高新技术企业加40分。

  (五)互联网企业、金融类企业加30分。

  上述第(一)项可以和其他项累积加分;其余几项不可累计加分,符合多项的加最高分项。

  第六条 吸纳就业积分

  企业每吸纳1名平谷户籍普通劳动力稳定就业加1分,每吸纳1名平谷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加2分。

  第七条 奖励积分

  (一)获得区级奖励的企业加10分。

  (二)获得市级奖励的企业加20分。

  (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企业加30分。

  (四)获得奖励中,若有环保方面的奖励再额外加10分。

  第八条 慈善积分

  (一)五年内在平谷区公益性捐款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可一次性加100分。

  (二)五年内在平谷区公益性捐款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一次性加50分。

  (三)五年内在平谷区公益性捐款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一次性加10分。

  第九条 投资积分

  (一)三年内在平谷区非禁限行业投资超过1亿元的企业可

  一次性加100分。

  (二)三年内在平谷区非禁限行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企

  业可一次性加50分。

  (三)三年内在平谷区非禁限行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

  业可一次性加10分。

  第十条 贡献积分

  经评定五年内对平谷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可一次性加50分。

  第十一条 人才稳定性积分

  (一)获得引进指标的企业3年内不允许有引进人才流失,

  未满3年而有引进人才流失的企业减50分。

  (二)获得指标的企业5年内引进人才流失率应小于10%,

  未满5年而人才流失率超过10%的企业减30分。

  第十二条 取消资格

  (一)指标分配实行“违法违规一票否决”,即企业在环保、税务、工商、社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年度引进毕业生资格。

  (二)在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有极其恶劣影响,且由于企业原因对客户造成生命危害、巨大财产损失的企业取消本年度申请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办法》由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