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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申报时间 | 2018年12月04日 / 2019年01月04日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
政策类型 | 科技创新 |
发布单位 |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 惠州市财政局 |
申报条件 | (一)申报单位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熟悉本研究领域,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只可申报1项项目。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过去3年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在相关社会领域和申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的; 2、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3项(含)以上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7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 (六)项目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调整。 (七)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3、需配套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
扶持标准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按照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50万元,项目出库时一次性拨付。 |
申报流程 |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申报人登录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报送。 (四)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综合科。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
扶持范围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承接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仪器专项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成果创新水平较高、应用目标明确、团队结构合理、实施步骤清晰、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投资和落地条件基本具备、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申报限制 | 1、过去3年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在相关社会领域和申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的; 2、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3项(含)以上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7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 |
申报材料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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